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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报

郑电建[2001]41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
招投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局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办法、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现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投资额在5000万元(不含)以下、200万元(含)以上,涉及铁路专业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入铁道工程郑州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

    二、投资额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不进入铁道工程郑州交易中心招投标,但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标,并接受路局或分局建设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投资额在200万元(不含)以下、5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结束后10天内,必须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登记表”(见附件)报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建设管理处)备案。

    四、任何单位不得将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肢解或以其他形式规避入场招投标。

    五、局总工室、计统处、建管处、局纪委执法监察处按各自职责负责监督实施,对于违反本电报一、四款规定的单位,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应责令其纠正并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投标。

    六、局前发文件内容与本电报有抵触的,均以本电报为准。

    附件: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登记表

郑州铁路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抄送:局机关行政各处室,党群各部委。


铁道工程郑州交易中心
200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