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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工程郑州交易中心文件 

铁郑交(2001)01号   

拟申请参加铁道工程郑州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的各单位:

    为加强铁道工程郑州交易中心市场管理,规范交易行为,根据铁道部、郑州铁路局有关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规定,现将《铁道工程郑州交易中心交易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于后,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一日 

抄送:铁道部建设司、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郑州铁路局交易管理委员会、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有关处室,局建管中心郑州工程指挥部

铁道工程郑州交易中心交易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易人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根据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及《铁道工程郑州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易人,是指按《铁道工程郑州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规定办理了《交易许可证》,取得进场交易资格的单位。

第三条  交易人应严格遵守《铁道工程郑州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和本办法。

 

第二章     交易人及《交易许可证》 

第四条 交易人必须按《铁道工程郑州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第二章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交易许可证》。

第五条交易许可证》办理范围

1、勘测设计

(1)铁道部第一、二、三、四勘测设计院及其下属具备甲级资质的单位;

(2)专业设计院、隧道、大桥、通号、电化设计院;

(3)局内具有乙级及以上的设计单位。

2、施工

(1)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所属具有铁路相关专业一级施工资质、一、二级总承包资质的单位;

(2)局内具有铁路相关专业及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

(3)具有进郑施工许可证、三级及以上工业与民用建筑资质的单位。

3、监理

具有监理资质的单位。

4、物资及设备

准许上路的物资及设备供应商。

5、其他

由郑州铁路局交易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有关单位和部门。

第六条  《交易许可证》分正式和临时两种,正式《交易许可证》有效期两年;临时《交易许可证》主要用于专业性较强项目的招投标交易,其时效由铁道工程郑州交易中心在核发时确定。

第三章     费用 

第七条 交易服务费

    根据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暂按以下标准收取:

1、施工承发包交易,以合同额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收,即:

300万元以下-------------------------1.5‰;

301至1000万元-----------------------1.2‰;

1001至3000万元---------------------0.8‰;

3001至5000万元---------------------0.5‰。

其中:招标人交纳30%;中标人交纳70%;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交纳此项费用。

2、勘测设计、监理、物资及设备采购交易,按合同额的1.8‰收取,其中:招标人交纳30%;中标人交纳70%;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交纳此项费用。

第八条  办证费、席位费、信息服务费

    根据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暂按以下标准收取:

《交易许可证》工本费100元;交易人每参加一次交易席位费500元;交易人信息服务费1500/年。

第九条  正式《交易许可证》工本费及信息服务费,在办理《交易许可证》时一次交纳;临时《交易许可证》、席位费在交易人参加交易时交纳。

 

第四章     交易人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 办理正式《交易许可证》的交易人享有下列权利:

1、   有权派出经培训合格、取得铁道工程郑州交易中心《交易员资格证》的1~2名交易员进(驻)场交易;

2、   有权获得铁道工程郑州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的项目交易信息;

3、   有权获得铁道工程郑州交易中心网站未公开发布的其他有关信息;

4、  有权在场内发包或者承包招标项目;

5、   参加铁道工程郑州交易中心举办的交易员培训;

6、   享受铁道工程郑州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办理临时《交易许可证》的交易人享有第十条规定中除第3款以外的其它权利。

第十二条  交易人负有下列义务:

1、   派出的交易员须经铁道工程郑州交易中心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交易员资格证》后,方可进(驻)场交易;

2、   按规定按时交纳有关费用;

3、   交易人不得转借、出租《交易许可证》,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交易资格,吊销《交易许可证》。《交易许可证》丢失、损坏,应及时到铁道工程郑州交易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4、   交易人组织机构、法人代表、资质等级、交易员发生变更,应及时到铁道工程郑州交易中心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5、   遵守铁道工程郑州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铁道工程郑州交易中心本着自愿的原则,对拟申请入场参加招投标活动、符合入场条件的单位办理《交易许可证》,凭证入场交易。

第十四条   交易人及其交易员在铁道工程郑州交易中心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纠纷,按铁道工程郑州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铁道工程郑州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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