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铁道工程郑州交易中心章程 |
|
(中心章程导航表) 返回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郑州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证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铁道工程郑州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作为铁路二级有形建设市场,是为郑州铁路局辖区、规定范围内的铁路建设项目进行勘测设计(含方案)、施工、监理、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活动而设立的固定交易场所。 第三条
铁道工程郑州交易中心是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非营利性全民所有制事业法人。 第四条
交易中心行政隶属郑州铁路局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委员会领导(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受郑州铁路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招标办)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交易中心暂挂靠郑州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郑州工程指挥部,由其负责日常管理。 第六条
交易中心交易准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服务准则:规范、有序、热情、廉洁、高效。 第七条 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编号:事证第241000000001;法定代表人:朱胜利。 第八条
地址:郑州市陇海中路119号付1号陇海铁路招待所4楼;邮政编码:450052。 第九条
网址:
http://www.ztjyzx.com 第十条 联系人:于海亭;联系电话:053-68627(路电)、0371-8368627(市电);监督电话:053-68644(路电)、0371-8368644(市电)。 第十一条
交易范围:郑州铁路局管辖范围内投资5000万元(不含)以下,50万元(含)以上,涉及铁路各专业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专项资金和外委工程等的勘测设计(含方案)、施工、监理、物资设备采购等。 第十二条 市场准入:交易中心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招投标双方当事人,须按《铁道工程郑州交易中心交易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交易许可证》和《交易员证》,并交纳交易人管理费用。 第十三条
交易中心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下设综合部和交易部,其中综合部定员3人;交易部定员4人。 第十四条
交易中心主任、副主任主要职责 1、接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定期汇报工作; 2、执行交易中心章程、交易规则及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聘用及解聘; 4、主持交易中心的日常工作; 5、完成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综合部主要职责 1、负责交易中心的场地、文整印刷、办公及通信设施等的管理,为交易全过程提供热情、周到的咨询、服务; 2、负责交易中心人事、固定资产、办公、档案、生活、福利、卫生等的日常管理; 3、负责对外接待和经济往来的清算; 4、负责交易中心事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企业代码证的办理及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交易中心收费项目、标准的测算、制定及修订,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6、负责交易中心收费办法的制定、发布及修改完善,统一收取交易有关费用,并依法纳税; 7、制定和修改完善交易中心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年度财务计划,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控制成本,核算经费收支; 8、严格按照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各种结算业务; 9、负责交易中心内部财务监察、上级主管部门和外部审计、检查的联系、接待及协调; 10、完成交易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交易部主要职责 1、
收集、整理、储存招投标有关信息资料,做好信息发布及查询服务; 2、负责交易中心计算机系统硬件的日常管理和软件的管理及修改升级,完善交易中心数据库系统,实现管理计算机化; 3、收取、整理、储存有关交易信息,建立信息计算机网络,加强信息交流,确保交易项目及时进场交易; 4、收集、整理、储存获得《交易许可证》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物资设备生产厂家、中介机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业绩、经济技术人员、机械设备、安全质量状况、奖惩、主要项目经理等信息,并建立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管理库,为招标人提供咨询服务; 5、收集、储存国家、铁道部及郑州铁路局有关招投标、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信息,为交易人提供有关咨询服务; 6、协助管理委员会、局招标办做好评委专家库的建立完善及专家抽取,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维护及管理; 7、协助做好交易活动服务工作,负责交易过程中有关电子文档、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 8、负责与管理委员会、局招标办沟通情况,做好交易活动的程序衔接; 9、起草、修改交易中心章程、交易规则、市场守则、交易人管理办法等管理文件,并监督执行; 10、审查交易人资质,办理《交易许可证》和《交易员证》,并依据交易人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 11、审查项目入场申请、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对交易活动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合理性监督; 12、负责交易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协助局招标办对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处罚; 13、编制培训教材,协助局招标办定期对交易人及交易员进行培训; 14、完成交易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权利 1、制定交易中心章程、市场守则、交易程序及交易人管理章程等; 2、收取交易相关信息并建档保存; 3、配合局招标办监督交易双方严格遵循市场交易规则,对违法、违规的交易人和个人有权劝阻和拒绝提供服务; 4、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 第十八条
义务 1、收集、储存、发布工程招标公告及有关信息; 2、为交易人进入交易市场交易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服务; 3、协助局招标办组织对交易人的培训; 4、收集、储存交易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文档)。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 1、按交易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的交易人管理费; 2、按有关规定收取交易费和服务费; 3、其他服务性收入。 第二十条
经费支出 1、交易中心服务设施及配套设施、零星固定资产购置、维护及更新; 2、日常开支; 3、按规定应交纳的税金。 第二十一条
会计制度 1、依据国家、铁道部和郑州铁路局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有关会计制度; 2、按时向铁路局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财务报表。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铁道工程郑州交易中心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铁道工程郑州交易中心成立之日起生效。 铁道工程郑州交易中心 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
铁道工程郑州交易中心 返回页首